主旨:服務工資與車資收費標準
內容:
(1)服務工資3小時內(基本工資3,000)超過3小時以上工資1小時500,
(2)若未完成則工資打3折,超過的車資40KM,1KM7元,車資為自我方起程算起到客戶處止,公里數不超過40公里(來回80KM內不另外計價)。
超過的部份1KM收取7元的車資,但因是以來回計程的方式收費,則公里數會乘2倍,
(3)服務處理上若有過路費用與住宿與機票的問題,費用另外計算(此部份需另外收費,無40KM不收費限制)。
(4)若有物品損壞更換的部分,不在此部分,需另外報價與收費。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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